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568号
宁夏神麒铝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夏神麒铝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676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冻结被申请人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中信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的账号:XXX、宁夏银行总行营业部的账户:XXX、中国建设银行银川市开发区支行的账户:XXX、中国建设银行银川市开发区支行的账户:XXX内的存款共计1664444.08元,期限自冻结之日起一年。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人宁夏神麒铝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