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百竹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庆百竹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602民初3457号
原告:***,女,1964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
被告:大庆百竹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万宝小区****楼商服8。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大庆百竹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