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百竹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602执22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3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执行人:***,男,1986年9月9日出生,汉族,系大庆百竹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执行人:大庆百竹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0)黑0602民初42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2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3029816.54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私下达成和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0)黑0602民初426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
审判长  王金贵
审判员  尹燕彪
审判员  陈庆强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何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