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芝电梯有限公司

申芝电梯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办事处新家坡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6474号
申芝电梯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办事处新家坡社区居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申芝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办事处新家坡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13民初216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芝电梯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办事处新家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银行账户存款986876元,除去本案执行费12015元,剩余案款974861元已退至申请执行人申芝电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647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7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