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某某与常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常州市企润建材有限公司、某某、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2执保349号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常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常州市企润建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1)苏0412民初13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常州市企润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财产线索及网络查询结果,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两个银行账户,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名下三个银行账户,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市企润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五个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及期限详见回执。
故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