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辉电气有限公司

河北金辉电气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霞光电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83执1386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晋州市晋总西路南段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3779157254H。

法定代表人:孙进辉,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市霞光电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山大街**方大科技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97567719G。

法定代表人:贾庆月,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翠霞,女,汉族,1968年3月16日生,住***市裕华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本院在执行河北**电气有限公司与***市霞光电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07月20日向***市霞光电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市霞光电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市霞光电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市霞光电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江深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