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汶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30执2293号之一
被执行人:山***文业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92486693G,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大学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汶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文业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文业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16×××1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41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