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12民初12900号
原告:***,男,1974年2月14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公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公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李 娜
书 记 员 滕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