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龙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826民初6240号之二 原告:中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9-1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72年7月2日出生,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被告:江苏龙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青年西路3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3年6月6日出生,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男,汉族,1978年1月14日出生,住江苏省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龙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中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中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中海外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王 丽 人民陪审员  张 煦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