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奇佳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中京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佳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粤0113民初4565号 原告(反诉被告):中京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基大街灏*****舍负二层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91502132E。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椎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佳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衡井公路南侧、新桥新路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159828940X8。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反诉被告)中京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佳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独任审理。原告(反诉被告)中京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反诉原告)***佳停车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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