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协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协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蓝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06民初4645号
原告:天津协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
法定代表人:刘轶超,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琳,天津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奕超,天津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蓝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马宇翔,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该公司员工。
原告天津协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蓝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周姗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魏计星
书记员李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