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博康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中铁华宇电气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博康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6财保143号
申请人南通中铁华宇电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非诉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博康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玉泉支行营业部账户×××内的存款1290000元。南通中铁华宇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通中铁华宇电气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博康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29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南通中铁华宇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郝 洁
书记员 王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