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82执5214号
申请执行人:XX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XX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3民终35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3年11月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XX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XX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3)浙0382执5214号,执行标的为2044080元及利息。经执行,被执行人贵州XX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