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执51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德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绿地集团西安常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德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绿地集团西安常盛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6民初2076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其案款144000元、利息9580.6元、案件受理费332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案款14400元扣划,已发放申请执行人,其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并申请执撤回对本案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116执51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