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恒大工程鉴定加固有限公司

泰安市恒大工程鉴定加固有限公司、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11民初6800号
申请人:泰安市恒大工程鉴定加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90377987N,住所地:山东泰安高新区北集坡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岳荣民,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863137141P,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泰安市恒大工程鉴定加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泰安市恒大工程鉴定加固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在济宁银行樱花支行账号为13×××43的账户存款22万元进行冻结或查封。申请人提供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泰安市恒大工程鉴定加固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在济宁银行樱花支行账号为13×××43的账户存款22万元进行冻结或查封的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