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恒大工程鉴定加固有限公司

泰安市恒大工程鉴定加固有限公司、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11执保1468号
申请人:泰安市恒大工程鉴定加固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泰安高新区北集坡镇政府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90377987N。
法定代表人:岳荣民,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宇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863137141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泰安市恒大工程鉴定加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在济宁银行樱花支行账号为13×××43账户存款22万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本案提供担保,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遂作出(2019)鲁0811民初6800号准予财产保全的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在济宁银行樱花支行账号为13×××43账户存款22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方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