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682民初8029号
原告: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发力智能箱柜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发力智能箱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原告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诉讼处理。
审判长 ***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