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木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酒泉市木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金塔县金域豪庭娱乐会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921执398号
申请执行人:酒泉市木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酒泉市肃州区肃州路19-7号楼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686050909Y。
法定代表人:沈有志,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金塔县金域豪庭娱乐会所,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天庆御苑4-1号(负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921MA74A2679N。
负责人:刘团帮,男,汉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个体工商户,住酒泉市肃州区。
本院执行的酒泉市木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金塔县金域豪庭娱乐会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酒泉市木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2021)甘0921执39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田志贤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铁新瑞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