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302执1691号
长岭机器厂附属机械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20)陕0302民初5622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执行长岭机器厂附属机械厂因与陕西延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货款148936元;违约金7074.46元;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710元,执行费2270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陕西延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向长岭机器厂附属机械厂自觉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302执169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302执1691号
陕西延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20)陕0302民初5622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执行长岭机器厂附属机械厂因与陕西延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货款148936元;违约金7074.46元;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710元,执行费2270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陕西延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向长岭机器厂附属机械厂自觉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302执169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