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太湖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嵷南华森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某某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琼0106民初1199号之一 原告:海南华森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金贸西路8号诚田花园B幢6A房。 法定代表人:**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嘉兴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海南华森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原告海南华森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以已与被告***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于2022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南华森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南华森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41.54元,由原告海南华森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涂业明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