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太湖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秩序,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六条被罚款0.2万元(津生城综执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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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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