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泰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北泰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681执1076号
申请人:河北泰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威
被执行人:高夏亮,男,1986年12月2日出生,住所地涿州市。
河北泰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高夏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81民初3320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北泰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夏亮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81民初3320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长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杨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