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7民初1825号
原告:重庆西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流金路。
法定代表人:谭同有。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振雨,重庆昆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凯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永盛东街********。
法定代表人:梁家兴。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西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凯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杜 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晓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