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六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六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404执2192号
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六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404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生效文书,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应向广东六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本金人民币140,000元。因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立案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