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华明丽光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华明丽光科技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0222执3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芜湖华明丽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陵县,机构代码:76277230-6。
被执行人︰***,男,1974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庐江县。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0222民初字第0015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经查明被执行人在繁昌县悦承阳酒店有限公司存有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1100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梅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