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0921民初4498号 原告:***,男,1985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容县。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18890786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容县分公司,住所地:广西容县容州镇河南大道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2171515568X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容县分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2022年11月16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3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勇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