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德洋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北京大杨兴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德洋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3民初21426号 原告:北京大杨兴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德洋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大杨兴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德洋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大杨兴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北京大杨兴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大杨兴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费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