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103执408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8月25日,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
被执行人:江西华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瑞昌市黄金工业园南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81789740419U。
法定代表人:李细保,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赣0103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1525200元及利息、缴纳执行费17652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西华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1542852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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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黄中秋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谌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