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481执恢18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南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
被执行人:江西华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黄金工业园南园。
法定代表人:李细保,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法院(2016)赣04民终884号民事判决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瑞昌市东环路东侧的三幢厂房。因查封被执行人的两幢厂房足以清偿债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江西华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瑞昌市东环路东侧厂房(产权证号:湓城字第××号)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育松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李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