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余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481执恢185号之一
申请人:**,男,197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瑞昌市。
申请执行人:余辉,男,197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被执行人:江西华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黄金工业园南园。
法定代表人:李细保,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余辉与江西华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江西省瑞昌市公证处出具的(2015)赣浔瑞证内字第261号公证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和现场送达债务人照片。
本院查明,本案申请执行人余辉已将其对被执行人江西华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与该债权有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给了**并通知了债务人江西华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认为,余辉自愿将其债权转让给**并通知了债务人,申请人**要求变更本案申请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育松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小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