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华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481执恢18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南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
被执行人:江西华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黄金工业园南园。
法定代表人:李细保,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华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厂房进行了拍卖,经一拍、二拍、变卖程序均未能成交,申请执行人也不同意以房抵债,因厂房暂时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此次恢复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恢复执行依法应当终结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赣0481执恢18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育松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