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桂1029执保3号
申请执行人:田林县明顺建筑用砂岩石场,地址:广西田林县乐里镇风洞村百市屯。
被执行人:广西鸿强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开发区银海大道273号。
申请人田林县明顺建筑用砂岩石场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保全被执行人广西鸿强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36000元,担保人***自愿其用本人车牌号为桂N×××××***越野车,为本次申请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田林县明顺建筑用砂岩石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西鸿强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城建支行的银行账户21×××55存款36000元;
申请人田林县明顺建筑用砂岩石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黄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