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27038号
本院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对原告陕西向炳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福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万鹏飞、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2703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该判决书中审判组织“审判员李晓婷”补正为“审判长李晓婷人民陪审员陆春荣人民陪审员张亚峰”。
审 判 长 李晓婷
人民陪审员 陆春荣
人民陪审员 张亚峰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 记 员 李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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