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海恒实业有限公司

**与陕西海恒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2499号
**: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海恒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未劳人仲调字(2020)521号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标的:支付案款4000元,执行费50元。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并向本院交纳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未劳人仲调字(2020)521号调解书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未劳人仲调字(2020)521号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2499号之二
陕西海恒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海恒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未劳人仲调字(2020)521号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标的:支付案款4000元,执行费50元。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并向本院交纳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未劳人仲调字(2020)521号调解书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未劳人仲调字(2020)521号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