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泵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航天泵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3民初17429号
原告:陕西航天泵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林忠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权峰,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仲敏,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iv>
法定代表人:李仰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董振,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航天泵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航天泵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航天泵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航天泵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535元,减半后原告承担4767.5元。
审判员 何 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王小波
打印:扈艳红校对:王小波2019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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