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恒泰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恒泰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5民初9316号

原告: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以西雅逸新城第4幢1单元16层10号房。

法定代表人:谢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欢,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宁,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恒泰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52号宝德云谷国际1幢10701室。

法定代表人:魏佳林,执行董事。

被告:白重勤,男,1971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地区白水县。

原告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恒泰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白重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原告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计590元,由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屈雅梅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高海涛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5民初9316号

原告: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以西雅逸新城第4幢1单元16层10号房。

法定代表人:谢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欢,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宁,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恒泰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52号宝德云谷国际1幢10701室。

法定代表人:魏佳林,执行董事。

被告:白重勤,男,1971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地区白水县。

原告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恒泰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白重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原告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计590元,由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屈雅梅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高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