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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飞劳务有限公司、陕西金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1023民初2324号
原告:***。
被告:某公**。
原告***与被告某公**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受理后,2021年12月1日原告***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梁 洪 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朱玲玲
书 记 员 何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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