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巨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工程辅料有限公司与陕西巨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巨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灞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4446号
陕西***工程辅料有限公司、陕西巨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巨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灞桥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工程辅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巨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巨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灞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2民初20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文芳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工程辅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22909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工程辅料有限公司已收到被执行人履行的案件款229096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2执4446号执行案件(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2民初207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