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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926执44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敦勇,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926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以下义务:1、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73834.1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交纳案件受理费1900.2元、申请执行费1008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存款,本院依法予以扣划77517.36元,兑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款73834.1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75元,收取本案诉讼受理费1900.2元、申请执行费1008元。据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全部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执行完毕。
本案申请费1008元,被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