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建筑工程公司

***与南城县建筑工程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430执105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2月22日出生,住湖口县。
被执行人南城县建筑工程公司,地址:江西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解放路1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1162640019R。
法定代表人:***。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南城县建筑工程公司工伤待遇争议纠纷一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彭劳人仲裁字[2019]4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彭劳人仲裁字[2019]42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建红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高建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孙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