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龙佛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永伦科技有限公司与环球车享西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9224号
原告:重庆永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永前,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尧,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环球车享西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局部)。
法定代表人:李丽,系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陕西龙佛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武健斌,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永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环球车享西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陕西龙佛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永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自愿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永伦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永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18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3090元。
审判员 卢 帆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雪冰
打印:相丽华校对:王婉柔2021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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