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鲁泰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鲁泰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户县昭恒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118810

申请执行人陕西鲁泰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9607

法定代表人陆保印,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户县昭恒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5MA6TX62G4U

法定代表人贾昭,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陕西鲁泰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户县昭恒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2018)陕0118民初537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某某291485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3400元及执行费4320元。

本案在执行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之财产,致该案暂无法执结。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亦同意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陕0118810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调解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