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厚华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厚华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104执42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南京厚华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716205810D,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沈东鹏,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67年9月9日生,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申请执行人南京厚华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104民初17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生效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被执行人***清偿申请执行人南京厚华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5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二、案件受理费7327.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于2020年02月1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南京厚华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其民事权利,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是对其民事权利的自愿处分,于法不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104执426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见习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