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云顶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云顶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881执保1870号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陕西云顶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881民初384号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陕西云顶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12.21万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经核实,被申请人陕西云顶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身份信息有误,本院无法查询其名下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3)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申请人陕西云顶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