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永乐环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永乐环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2执5930号
西安永乐环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永乐环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陕0112民初3855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支付申请人案款487100元。执行中,执行回全部案款本息492794元并发还与申请人,执行费7206元亦已执行到位。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385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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