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永乐环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摩天氟碳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永乐环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2执2016号
深圳市摩天氟碳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永乐环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摩天氟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永乐环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2民初195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摩天氟碳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44422.56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以404627.86元结案,本院执行回该笔案件款,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执201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