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永乐环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永乐环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扶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324执恢22号
西安永乐环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永乐环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扶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扶民初字第00560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永乐环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456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9100元,后被执行人***主动缴纳案件款27070元(含诉讼费1000元,执行费570元),现申请执行人西安永乐环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案件款领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324执恢2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3月11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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