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信机械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华信机械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阳阳某某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1执1192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华信机械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京山经济开发区新阳大道东延段。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湖北***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武汉阳阳***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81号立信大厦13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湖北华信机械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阳阳***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执行一案,***裁委员会于2021年4月7日作出的(2020)***字第000001756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洪山区,为统筹执行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委员会(2020)***字第000001756号调解书执行一案由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和本案有关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吴 焰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金 洋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