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济南银河电气有限公司、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鲁0112执2834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银河电气有限公司(简称“银河电气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银联融资担保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8)鲁0112民初5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银河电气有限公司履约风险金100万元。二、被告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银河电气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履约风险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被告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因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南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于当日立案受理。 案件执行过程如下: 1、2018年10月29日,本院通过法院专递形式向银联融资担保公司注册所在地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等执行文书,于2018年10月30日签收。 因银联融资担保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2018年10月25日、11月12日、2019年2月25日、3月22日本院依法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银联融资担保公司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证券及工商登记信息等进行查询,查询到银联融资担保公司名下有零星银行存款,因余额太少,未予以扣划。查询到银联融资担保公司名下的鲁A×××××桑塔纳汽车一辆、鲁A×××××桑塔纳汽车一辆、鲁A×××××梅塞德斯-奔驰牌汽车一辆、鲁A×××××北京现代牌汽车一辆、鲁A×××××捷达牌汽车一辆、鲁A×××××雅阁牌汽车一辆,本院已予以查封(本案查封期限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因上述车辆未能实际控制,故无法处置。除上述财产外,未查询到银联融资担保公司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4、本院于4月2日前往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东环国际广场B座27层调查得知,该公司的担保融资资质已于2017年已被监管部门收回,现无法开展正常担保业务,靠收取外债维持开支,一直拖欠员工工资。据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述,该公司目前暂未开展业务,还有大量欠款且涉及多起案件,暂时无能力偿还债务。 5、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银河电气公司,银河电气公司表示不能提供银联融资担保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书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标的1006900元,实际执结到位0元,尚未执行到位10069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认为,本案已穷尽执行措施,因银联融资担保公司目前无财产予以执行,银河电气公司也未能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吴 刚 审 判 员  龚 纬 审 判 员  许 静
法官助理  万劲松 书 记 员  刘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