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睿创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睿创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兴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保830号
申请人:山东睿创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齐盛广场1号楼18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306847925U。
法定代表人:张士亮,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兴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22号华凌国际大厦2幢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493037994G。
法定代表人:朱国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睿创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兴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2021)鲁0306民初36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山东兴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其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875003.69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山东兴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其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875003.69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侯庆智